三、认证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以下方面没有显着差异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为一个认证单元: 头盔按性能和使用对象可分为A类盔、B类盔;按结构和形状可分为全盔和半盔。 A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及以上的摩托车乘员,形状有全盔和半盔。 B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下的摩托车乘员,形状为半盔。 (1)种类(A 类盔、B 类盔); (2)结构和形状(全盔、半盔); (3)壳体材料; (4)缓冲层材料; 四、认证后监督 4.1监督频次及类别 首张证书签发之日后的3-6个月内接受**次受证后监督。 凯方公司与CQC、CEMC等建立了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与国内外质检机构建立了很好的合作关系,如中国赛宝实验室、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SMQ)、泰尔认证中心(TLC),英国BSI、KSS、德国莱茵TUV、法国BVQI、挪威DNV、瑞士***、美国FDA、UL、中国香港HKQAA、新加坡PSB.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广泛的合作关系为企业*认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期待着与你共同成长! 广州凯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的3C认证机构,审厂辅导,证书恢复,整改查厂。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为保护、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机构认证的,未按规定标贴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其后,又先后公布了五批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